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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标准化-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

点击次数:533   更新时间:2013-12-25      来源:

一、人力推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推车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到达工作地点后,先检查工作地点范围内的安全情况,有隐患要及时处理。

  3、检查轨道、道岔、矿车杀车,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

  4、推车时要正视前方,手扶车把或矿车侧边角,不准将手放在矿车沿上。不准蹬飞车或放飞车。

  5、同方向推车时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6、推车人不准离车。车速不能过快,车到指定地点用木楔掩住,不得让车自溜。

  7、推车接近道岔、风门、巷道口时速度放慢。遇有停车或车掉道时、前方有人或障碍物、坡度大时都要发出警号。

  8、重车推至甩车场时,速度要放慢。从甩车场推空车拔链要注意安全,不要把头伸到两车之间,防止提车或甩车时挤碰人。在弯道摘挂链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站在弯道或小弯一边摘链。

  二、蓄电池电机车司机

  一、适用范围

  煤矿井上、下窄轨蓄电池电机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1.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3.操作规范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1.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2.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3.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4.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5.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6.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7.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8.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9.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1O.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11.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1.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2.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于燥细砂。

  3.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五、操作顺序

  1.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点亮红尾灯。

  2.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松开车闸,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3.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4.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六、正常操作

  1.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2.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3.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4.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5.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6.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7.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8.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砂。禁止拉下集电弓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七、特殊操作

  1.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2.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速通过。

  3.需要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4.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机车运行中集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5.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6.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迅速将控制手把转至零位,电闸与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7.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8.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

  9.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必须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后,方可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准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八、收尾工作

  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三、电机车修理工

  一、适用范围

  用于煤矿14吨及以下窄轨各类电机车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1.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熟悉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电机车的修理工艺和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1.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维修车间(硐室)内进行,临时小故障的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的措施。

  2.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或木楔等将机车稳住。蓄电池机车要拔开电池插销。

  3.修理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4.井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5.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6.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1.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防护用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五、正常操作

  1.拆装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用工、机具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站立或行走。利用千斤顶升起重物件时必须使物体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之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2.修理人员工作时的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或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3.使用手锤、手钳、改锥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

  4.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等)前必须检查电机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并按其使用要求操作。

  5.工件钻孔时应用夹具夹紧工件,严禁用手持工件钻孔。

  6.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操作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在井下不准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

  7.操作大型专用机床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

  8.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安装轴承时,应先将轴承在75~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再进行安装。

  9.部件的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应当加以标记,并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要用细布擦拭)。清洗轴承箱和齿轮箱后,安装时必须认真检查,防止留有杂物。

  10.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电镀式喷涂工艺修复,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气焊修补。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宽5%。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

  11.热装轮箍时,必须注意保护轮毂、轴及齿轮不受热。热装轮箍用小锤敲击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沙哑为松动,不得装车使用。

  12.整流子面受损需要车削时,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13.同一台电机应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炭刷。新炭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与其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砂纸打磨吻合。

  14.炭刷压力的调整应测定压力。

  15.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2的有关规定。

  16.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防爆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但不得涂油漆。

  17.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须重新检修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六、收尾工作

  1.检修过的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

  2.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整洁,待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四、蓄电池机车充电工

  一、上岗条件

  1.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规定

  1.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3.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4.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5.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6.配制碱性电解液,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应先用3%的硼酸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