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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火区熄灭的条件

点击次数:470   更新时间:2014-01-15      来源:

火区熄灭的条件:

    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分析证实,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方准启封: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一氧化碳或封闭期间内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如何加强火区的管路

火区封闭后,应加强管理,其主要内容有:
    (1)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都必须在图上注明,并说明火区发生的地点、时间、火区范围和已采取的灭火措施;

    (2)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火区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包括火区登记表、火区灌浆记录表和防火墙记录;

    (3)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并悬挂说明牌;

    (4)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必须定期检查,检查制度由矿务局制定;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记录本中,发现有异常,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