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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链抽样规定、复检和判定规则

点击次数:539   更新时间:2017-04-25      来源:
三环链抽样规定
1 尺寸偏差和表面质量试样数量,每批三环链至少抽4挂。
2 拉伸试验的试样数量,按1%抽取,但应不少于2挂。
3 弯曲试验的试样数量,按1%抽取,但应不少于2挂。
4 常温及低温冲击的试样数量,按1%抽取,但应不少于2挂。
5 晶粒度和全脱碳检验的试样数量为1挂。
6 疲劳试验的试样数量,每批三环链至少抽2挂。
7 型式检验抽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三环链复检和判定规则
1 表4中的2~5项,其中每项如有一挂(件)不合格,表4中的第1项如 有2挂不合格,则判定该项为不合格。
2 表4中的序号2、3、4、和5为主要项目,主要项目的允许复检项目数为 1项,经加倍数量复检仍有一挂 (件)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三环链为不合格。
3 表4中的序号1、6、和7为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允许复检项目数为2项, 经加倍数量复检,2项均不合格(单项判定同1),则判定该批三环链为不合格。